案號
TCDV-113-司催-656-20241206-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656號
聲 請 人 張仙娟即黃世陽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與股票分配協議書相符之印鑑證明,或提出與台端所
附印鑑證明相符之股票分配協議書過院參辦。(除黃凱傑外,其餘三人印文皆與印鑑證明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