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06
案號
TCDV-113-司執-151685-20241206-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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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51685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9樓.10 樓.11樓及18樓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許添棟、蔣郁瑤 住○○市○○區○○路000號3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寬杰即余寬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此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準用之,並為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所明定。 二、本件債權人於民國113年9月13日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惟 債務人已於111年2月5日死亡,此有戶役政資訊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本件債務人已無當事人能力,且無從補正。從而,本件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