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0-17
案號
TCDV-113-司執-165487-20241017-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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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65487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蕭雯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換發債權憑證所應執行之行為在債務人之住 在地新北市新莊區,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對本裁定異議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 並繳納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胡美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