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CDV-113-司執-169125-20241022-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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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69125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徐明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郭莉庭即黃郭玉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   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惟依其聲請狀所載,保險公司所在地在臺北市信義區及大安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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