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6

案號

TCDV-113-司執-189895-20241206-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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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89895號 債 權 人 阿迪達斯公司 (adidas AG)            設德國赫索根諾瑞克阿迪達斯樂路1號            居Adi-Dassler-Strasse 1, Herzogena             urach, Germany          法定代理人 黃淑芬  住○○○○○○○○○○○○○路0號            送達代收人 謝尚修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弘泰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 請強制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此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準用之,並為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所明定。 二、本件債權人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惟債務人已於112年9月14日死亡,此有戶役政資訊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本件債務人已無當事人能力,且無從補正。從而,本件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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