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6
案號
TCDV-113-司執-189895-20241206-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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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89895號 債 權 人 阿迪達斯公司 (adidas AG) 設德國赫索根諾瑞克阿迪達斯樂路1號 居Adi-Dassler-Strasse 1, Herzogena urach, Germany 法定代理人 黃淑芬 住○○○○○○○○○○○○○路0號 送達代收人 謝尚修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弘泰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 請強制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此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準用之,並為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所明定。 二、本件債權人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惟債務人已於112年9月14日死亡,此有戶役政資訊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本件債務人已無當事人能力,且無從補正。從而,本件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