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0-08
案號
TCDV-113-司拍-398-20241008-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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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98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代 理 人 蕭大智 相 對 人 陳文煌即陳秀英之繼承人 陳文鎮即陳秀英之繼承人 陳文永即陳秀英之繼承人 陳佳麗即陳秀英之繼承人 陳麗雪即陳秀英之繼承人 陳麗月即陳秀英之繼承人 陳宜葳即陳秀英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復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又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而為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依此規定,抵押權人於抵押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再按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死亡,其繼承人有數人,在分割遺產前,該不動產係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抵押權人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該不動產時,應列全體繼承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90年度臺抗字36號裁定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即被繼承人陳秀英以其所有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5年6月24日。(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1,150,000元。(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5年6月21日。(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 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應 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 店契約所負之債務。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及自墊付日起按抵押權人借款利率加4.75%計算之利 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秀英,債務額比例:全部 。 嗣債務人即被繼承人陳秀英於105年6月28日與聲請人簽訂樂 活養老貸款契約,約定聲請人於新臺幣(下同)796萬元額度內,按月撥付5萬1仟元予債務人即被繼承人陳秀英,並約定於債務人死亡時,未撥貸款額度即為終止,並停止撥貸,已撥貸款視為全部到期。嗣債務人即被繼承人陳秀英於113年5月11日死亡,上開不動產於113年7月18日因繼承關係移轉登記予相對人所有,惟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樂活養老貸款契約、被繼承人陳秀英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東區 頂橋子頭 31-9 94.00 陳文煌、陳文鎮、陳文永、陳佳麗、陳麗雪、陳麗月、陳宜葳公同共有全部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225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住商用 鋼筋混凝土造 4層 一層:47.32 二層:65.52 三層:65.52 四層:65.52 騎樓:15.93 地下層:29.58 合計:289.39 陳文煌、陳文鎮、陳文永、陳佳麗、陳麗雪、陳麗月、陳宜葳公同共有全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