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CDV-113-司拍-433-20241029-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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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433號 聲 請 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代 理 人 吳佩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孟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孟慧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12年4月20日。(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⑴⑵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8,220,000元。 ⑵新臺幣3,30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墊款、含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對債務 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 之費用、其他經雙方所約定之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 生之損害賠償。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 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因簽訂授信約據在本抵 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 款、保證、票據、信用卡契約、透支、貼現、買入光 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 匯、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 特約商店契約及其衍生之債務、含本金、利息、遲延 利息、違約金、保全抵押物之費用、對債務人取得執 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 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所生之手續費用、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及自 墊付日起依各個授信契約約定利率計收之利息、及其 他債務人應負擔之各種法律程序費用,與因債務不履 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42年4月18日。(七)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計算。 (八)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 計算。 (十)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 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 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 賠償。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 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 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依各個債務契約所 約定之利率計算之利息。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林孟慧,債務額比例1分 之1。 嗣債務人林孟慧於⑴⑵⑶民國112年4月21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6,850,000元⑵新臺幣1,090,000元⑶新臺幣1,66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⑵⑶民國132年4月21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13年7月2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合計新臺幣9,148,95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西屯區 民安段 662 3,780.6 10000分之41 2 臺中市 西屯區 民安段 662-1 6.03 10000分之41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70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避難室、 停車空間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二層:532.8 合計:532.8 36分之1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二層之2 2 170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避難室、 機械停車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一層:662.88 合計:662.88 201分之1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一層之3 3 170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商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數:16層 一層:48.48 二層:48.48 合計:96.96 陽台:9.12 平台:6.34 全 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00巷0號 共有部分:民安段1762建號,面積:2,227.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