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CDV-113-司拍-496-20250113-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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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496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助信律師即賴偉祥文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管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於管理被繼承人賴偉祥之遺 產範圍內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即被繼承人賴偉祥以其所有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12年6月14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0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分期 付款買賣、附條件買賣、租賃、保證、墊款、票據、 以債務人為買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及信託受益權轉讓 等相關契約所負之債務及其所衍生之所有費用。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42年6月11日。      (七)清償日期:依照各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八)利息(率):依照各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十)違約金:依照各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          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發 生之損害賠償。4‧因遲延給付款項及所衍生之所有 費用。5‧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 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6‧律師費。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賴偉祥(債務額比例全部)。     原債務人賴偉祥於民國112年6月12日與聲請人簽立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約定自民國112年7月14日起至民國122年6月14日止,每月一付,共分120期,期付金新臺幣14,348元。詎上開款項自民國113年3月14日起即未獲給付,債務人未按期清償債務即喪失分期償還之期限利益,合計尚欠新臺幣1,606,976元。嗣債務人即被繼承人賴偉祥於民國113年2月19日死亡,其繼承人均聲明拋棄繼承,經本院113年度司繼字第1811號裁定選任相對人林助信律師為被繼承人賴偉祥之遺產管理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分期付款暨債權讓與契約、本院113年度司繼字第1811號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民事裁定、本院113年度司繼字第1811號民事裁定催告公告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遺產管理人,惟依前揭法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南屯區 惠禮   65 3,620.82 100000分之22 1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520 臺中市○○區○○段00地號 主要用途:集合住      宅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  數:24層 七層:41.10 合計:41.10 陽台:5.58 雨遮:4.73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0號七樓之6 共有部分:⑴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15,568.3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55(含停車位編號36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79) ⑵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7,344.0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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