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2-19
案號
TCDV-113-司拍-523-20241219-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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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523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蕭均年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俊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 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1、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12年11月23日。 2、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3、債權額比例:⑴⑵全部。 4、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14,550,000元正。 ⑵新臺幣24,570,000元正。 5、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 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透支、貼現、消費借貸債務、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⑵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透支、貼現、消費借貸債務、票據、信用卡消費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6、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42年11月20日。 7、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8、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9、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10、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 算。 11、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行使擔保債權之訴訟及非訴訟費用 、因債務不履行而生之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12、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林俊言,1分之1。 ㈡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 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1、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11年12月29日。 2、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3、債權額比例:⑴⑵全部。 4、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6,270,000元正。 ⑵新臺幣25,420,000元正。 5、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 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透支、貼現、消費借貸債務、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⑵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墊款、透支、貼現、消費借貸債務、票據、信用卡消費款、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6、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41年12月27日。 7、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8、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9、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10、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 算。 11、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行使擔保債權之訴訟及非訴訟費用 、因債務不履行而生之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12、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林俊言,1分之1。 嗣債務人林俊言於⑴民國112年1月3日⑵民國112年1月3日⑶民 國112年1月3日⑷民國112年12月1日⑸民國112年12月1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5,220,000元⑵新臺幣17,530,000元⑶新臺幣3,650,000元⑷新臺幣12,120,000元⑸新臺幣20,470,000元,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民國142年1月3日⑵民國132年1月3日⑶民國113年1月3日⑷民國142年12月1日⑸民國142年12月1日,皆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13年5月即未依約繳納本息,經催告未果,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共新臺幣58,995,883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貸款契約書、個人借貸綜合約定書、催告書、帳務主檔資料、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表一: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南屯區 惠禮段 5 3,685.29 100000分之754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717 臺中市○○區○○段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023層 六層:183.86 合計:183.86 陽台:20.12 雨遮:9.66 全部 臺中市○○區○○路000號六樓之2 共同使用部分: 臺中市○○區○○段000○號;面積:22,728.7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710 (含停車位編號B4-5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31) ( B4-5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31) 附表二: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南屯區 惠禮段 153-8 862.81 100000分之2536 2 臺中市 南屯區 惠禮段 153-9 67.50 全部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446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 住宅、店舖、機械房、水塔 鋼筋混凝土造 004層 一層:47.50 二層:44.67 三層:44.67 四層:37.91 地下層:19.15 突出物:13.34 合計:207.24 陽台:30.35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0號 共同使用部分: 臺中市○○區○○段000○號;面積:2,370.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