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2-04

案號

TCDV-113-司拍-528-20241204-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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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528號 聲 請 人 劉雯如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智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楊智鈞於民國109年1月5日向聲 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09年4月5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   2,0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經登記在案。詎屆期未為清債   ,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建築物改良物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及相對人楊智鈞最新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南屯區 大新   517 955.00 10000分之182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0076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家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  數:8層 八層:67.54 合計:67.54 陽台:7.63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0號八樓之1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0○號,面積1,470.0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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