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2-19

案號

TCDV-113-司拍-535-20241219-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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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535號 聲 請 人 陳素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佩怡、張玉芬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一)提出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第一類最新土地 登記謄本正本及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最新第 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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