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1-13

案號

TCDV-113-司票-10200-20241113-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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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200號 聲 請 人 張育睿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5張本票到期日為〝112年11月20日〞之記載是否 有誤?㈡提出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指定受款人分別為王青戀、張育銓、張淳瑜、王青戀背書連續之釋明(如:本票背面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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