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1-14
案號
TCDV-113-司票-10206-20241114-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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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206號 聲 請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峻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之姓名「張峻峰」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卷附本票影本所載發票人為「張峻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