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CDV-113-司票-10630-20241127-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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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630號 聲 請 人 李秀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棋登即張毅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張棋登即張毅豪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㈡確認聲請狀所載附件二之證物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卷內僅附本票影本2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