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2-09

案號

TCDV-113-司票-10935-20241209-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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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935號 聲 請 人 劉廷峻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啓名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王啓名」抑或「王啟名」?如有誤載,並請 具狀更正暨提出相對人王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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