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CDV-113-司票-11141-20241216-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141號 聲 請 人 鄭達鴻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石一德、葉秀卿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 正,本院無從核發確定證明書: 一、補正相對人石一德、葉秀卿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 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