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2-26
案號
TCDV-113-司票-11487-20241226-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48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志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磊拓石材有限公司、張婷雯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委任狀正本。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3年8月28日」是否正確? 三、確認聲請狀原因事實欄聲請人於「113年8月28日」提示之記 載是否正確?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