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09

案號

TCDV-113-司票-8983-20241009-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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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983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沁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黃沛慈、黃沛 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沁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因法定代理人廖心慧已死亡)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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