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CDV-113-司票-9032-20241011-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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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032號 聲 請 人 黃美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美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票票號TS795472號及WG0000000號之提示日分別為 112年7月3日及112年6月28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提示日。)請陳報正確提示日為何?㈡陳報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查本票票號TS795472號及WG0000000號之到期日分別為113年7月2日及113年6月27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