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4
案號
TCDV-113-司票-9061-20241014-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061號 聲 請 人 蔡幸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貴枝即臺中市私立采禾文理技藝短期 補習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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