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CDV-113-司票-9259-20241018-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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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259號 聲 請 人 林小鈴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邱振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邱振宇之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是 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邱振宇(住○○市○○區○○路○段00號之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之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欄勿省略,因聲請人提供之本票所示之身分證字號,本院戶役政系統查無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