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CDV-113-司票-9389-20241022-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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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389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宏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言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票發票日期是否有誤?與所附本票所載發票日期不同 。㈡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所附本票並未記載美金之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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