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CDV-113-司票-9456-20241023-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456號 聲 請 人 陳芳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OOO即陳龍井之繼承人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僅 能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不得對繼承人聲請本票裁定,台端於繳費前請先注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