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CDV-113-司票-9475-20241024-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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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475號 聲 請 人 王建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仁鵬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附表中關於發票日112年4月6日之本票票面金額「壹萬 」;發票日112年7月14日之本票票面金額「伍萬」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