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28
案號
TCDV-113-司票-9536-20241028-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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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536號 聲 請 人 陳連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芳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票票號WG0000000號之提示日為〝105年5月12日〞 之記載是否有誤?(因到期日為106年5月6日,而提示日為105年5月12日,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票據。)請陳報正確提示日為何。㈡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05年5月12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查本件本票到期日為民國106年5月6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