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CDV-113-司票-9611-20241029-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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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611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佳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明本票到期後曾於何時、何地向相對人現實提示本票請求 付款?(依相對人在監紀錄,其於本票到期日前之民國113年07月19日即羈押於桃園看守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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