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CDV-113-司票-9710-20241218-3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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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710號 抗 告 人 鄭名珍 即相對人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吳炳圻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 年11月1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 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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