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9
案號
TCDV-113-司票-9711-20241129-3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711號 抗 告 人 鄭名珍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王淑華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 年11月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 ,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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