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遺產管理人
日期
2024-12-12
案號
TCDV-113-司繼-5089-20241212-1
字號
司繼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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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5089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柏棟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一、被繼承人林黃光廷之繼承系統表。 二、被繼承人林黃光廷全體繼承人已拋棄繼承之證明。 三、被繼承人林黃光廷第一至第四順位法定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劉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