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4-10-07
案號
TCDV-113-司聲-1614-20241007-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614號 聲 請 人 許婕穎 上列聲請人因銘徉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12月1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5月31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銘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因公司尚有訴訟事件繫屬中,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329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 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