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4-10-16

案號

TCDV-113-司聲-1632-20241016-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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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632號 聲 請 人 陳泳霖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鼎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10月11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4月10日止 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鼎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因公司與債務人間之款項尚在協談中,致無法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569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 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主文所示日期完結清算。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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