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V-113-司聲-1720-20241128-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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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720號 聲 請 人 林琬玲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松青海產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10月25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4月24日止 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松青海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尚未核定公司稅額,致無法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666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 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主文所示日期完結清算。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