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4-11-20

案號

TCDV-113-司聲-1736-20241120-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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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736號 聲 請 人 蔡政軒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全彤盛企業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11月20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5月19日止 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全彤盛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公司 財產尚未出售,致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695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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