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V-113-司聲-1881-20241128-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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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881號 聲 請 人 劉興文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三富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12月8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6月7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三富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因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800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 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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