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延長清算期間
日期
2025-01-06
案號
TCDV-113-司-72-20250106-1
字號
司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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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72號 聲 請 人 楊慧如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亞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延長清算期間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四 年六月二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亞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人,原應於民國113年12月底前完結清算,惟因亞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尚未處理完畢,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延長清算期間等語。 二、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334條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12年度 聲字第349號、113年度聲字第154號卷宗查閱屬實,從而,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4年6月20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楊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