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日期

2025-02-04

案號

TCDV-113-婚-426-2025020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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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婚字第426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 複代理人 劉慧如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業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辯論終結。茲 因兩造請求本院移付調解,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萬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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