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0-01

案號

TCDV-113-家繼訴-133-20241001-1

字號

家繼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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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33號 原 告 林鴻斌 被 告 林秋蘭 林秧全 林麗瑾 曹子駿即曹忠秀 林榆晴即曹玉芬 上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未特定,且有應調查之證據(如本院審理單所 示),爰裁定再開辯論,定於民國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10 分至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家事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呂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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