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0-14
案號
TCDV-113-家繼訴-165-20241014-1
字號
家繼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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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65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被 告 劉美萍 劉美怡 莫旺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美萍等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 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代位分割遺產事件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請具狀追加債務人 為被告。 二、如有其他被繼承人之遺產未列入分割標的,請陳報更正後訴 之聲明,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更正後繕本。 三、請陳報遺產範圍及分割方案,並將更正後訴之聲明,按相對 人人數提出更正後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呂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