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日期
2024-12-23
案號
TCDV-113-家財訴-3-20241223-2
字號
家財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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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財訴字第3號 原 告 顧○○ 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複 代理人 楊宇倢律師 李育任律師 訴訟代理人 金湘惟律師 被 告 侯○○ 訴訟代理人 王維立律師 複 代理人 賴邵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柏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須提示聲請調查證據之查詢結果,故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原。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高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