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DV-113-小上-46-20250325-2

字號

小上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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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小上字第46號 上 訴 人 徐昶蘭 訴訟代理人 徐柏椿 被 上訴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訴訟代理人 黃世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盈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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