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CDV-113-抗-332-20241129-1
字號
抗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332號 抗 告 人 盧瑩潔 送達代收人 張智絜 相 對 人 許宸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5日 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113年度司票字第8034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執有抗告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 ,面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945,000元,抗告人已於民國111年7月1日至113年1月2日陸續還款2,625,885元,又於113年4月30日在相對人經營之鑫源當鋪賣掉抵押之勞力士手錶,賣價720,000元,其中427,975元用於抵扣還款,另於113年8月30日賣掉抵押之剩餘2支手錶,賣價360,000元,總還款金額3,413,860元,相對人並未歸還本票,抗告人已於113年9月2日至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等語,並聲明:原裁定廢棄。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 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次按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者,其性質與非訟事件無殊,法院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審查為已足。至該本票債務是否已因清償而消滅,應依訴訟程序另謀解決,殊不容於裁定程序中為此爭執(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按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7年台抗字第7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 均已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聲請裁定准予對抗告人強制執行等情,業據相對人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為證,原裁定依非訟事件程序為形式審查,認相對人之聲請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而為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核屬於法有據。至抗告意旨所稱已清償票款等語,乃屬實體上法律關係之爭執事項,自應由抗告人另循訴訟程序解決,並非本件非訟事件程序所得審究。從而,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按非訟事件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 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定有 明文,爰依法確定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為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依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 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 狀(須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英寬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13年度司票字第008034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111年4月8日 10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488001 002 111年4月20日 12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488022 003 111年6月27日 20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486046 004 111年7月29日 15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337947 005 111年8月5日 20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486008 006 111年8月22日 25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376740 007 111年11月9日 20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279641 008 111年12月15日 26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442228 009 112年2月3日 200,000元 112年2月3日 112年2月3日 CH649250 010 112年3月10日 6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280755 011 112年4月6日 8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287453 012 112年5月8日 85,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280912 013 112年11月3日 35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280593 014 112年11月15日 30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297562 015 112年11月17日 15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CH297575 016 112年12月11日 13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TH196261 017 113年1月2日 110,000元 113年6月1日 113年6月1日 TH19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