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3

案號

TCDV-113-簡上附民移簡-33-20250103-2

字號

簡上附民移簡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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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3號 原 告 卓東瑩 被 告 莊一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被告莊一明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石慶                    法 官 廖聖民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郭盈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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