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CDV-113-聲-106-20241024-4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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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6號 抗 告 人 即 聲請人 蔣敏洲 上列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28日本 院駁回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 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石慶 法 官 廖聖民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盈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