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關係及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CDV-113-補-1459-20241218-3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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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59號 原 告 陳俊堯 上列原告與被告統信通運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及董事委 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價額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抗字第349號裁定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7,335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宜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