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CDV-113-補-2194-202410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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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194號 原 告 廷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春雄 上列原告與被告景宏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 告新臺幣(下同)746,002元,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746,002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15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雅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丁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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