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爭議

日期

2024-10-07

案號

TCDV-113-補-2286-2024100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86號 原 告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瑋婷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中市文化資產處間履約爭議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民事調解暨起訴狀 上載數額,定為新臺幣(下同)9,165,29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91,7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contact@know99.com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