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CDV-113-補-2333-20241018-2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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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33號 聲 請 人 廖敏成 訴訟代理人 陳淑香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佳蓁等二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19第4項第6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