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CDV-113-補-2333-20241018-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33號 聲 請 人 廖敏成 訴訟代理人 陳淑香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佳蓁等二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19第4項第6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