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賠償金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CDV-113-補-2382-2024101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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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82號 原 告 郭春富 郭怡靜 敦冠容 郭桓雅 上列原告與被告金懋盛企業有限公司、江安邦、心富國際事業有 限公司、張煥俞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孫藝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資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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