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CDV-113-補-2481-20241029-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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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481號 原 告 振棚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可婕 訴訟代理人 陳伯彥律師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商積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3,7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92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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