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CDV-113-補-2620-2024121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620號 原 告 禾鼎設計工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雅黛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興國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1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79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 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